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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4-11-19 05:14 浏览次数:118
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       E 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  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”)的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管理人”或“本公司”),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(以下简称“基金托管人”)。   为了提升客户体验,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理财服务,本公司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》、       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》和《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》(以下简称“《基金合同》”)的有关规定,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, 决定于 2024 年 11 月 6 日起,增设本基金 E 类基金份额,并相应修改《基金合同》和《万家 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》(以下简称“《托管协议》”)中相关条款。现将具 体事宜公告如下:   一、E 类基金份额增设方案   (一)基金的分类   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购买基金的金额、销售对象等不同,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 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,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。本基金设 A 类基金份额、B 类 基金份额、R 类基金份额和 E 类基金份额,四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(A 类基金份额 代码:519511;B 类基金份额代码:519512;R 类基金份额代码:519513;E 类基金份额代 码:018228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,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 7 日年化收益率。A 类 基金份额、B 类基金份额、R 类基金份额为原有基金份额类别,E 类基金份额为新增基金份 额类别。   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,除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另有约定外,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。目前已持有本基金 A 类、B 类和 R 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,其基 金账户中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仍然保留为对应的 A 类、B 类和 R 类基金份额。   (二)E 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  本基金 E 类基金份额与 A 类、B 类、R 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。   本基金 E 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 0.01%。   本基金 E 类基金份额与 A 类、B 类和 R 类基金份额一样,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。 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,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,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, 本基金将在特定情形下征收强制赎回费用,详见《基金合同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   (三)E 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资者进行基金投资业务操作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。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。   (四)E 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   本基金 E 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。   二、本基金 E 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  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(网站、微交易、APP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   住所、办公地址: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 360 号 8 层(名义楼层 9 层)   法定代表人:方一天   联系人:亓翡   电话:     (021)38909777   传真:     (021)38909798   客户服务热线:400-888-0800   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(网站、微交易、APP)办理本基金的开户、 申购及赎回等业务,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。   网上交易网址:https://trade.wjasset.com/   微交易:万家基金微理财(微信号:wjfund_e)   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 E 类基金份额的申购、赎回等业务,销 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。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。   三、《基金合同》与《托管协议》的修订   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,对本基金《基金合同》、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托管协议》中涉及增设 E 类 基金份额相关内容进行修改,此外,本次还将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和本基金实际运作同步修改 《基金合同》与《托管协议》部分表述。本次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,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。修订后的《基金合同》自 2024 年 11 月 6 日起生 效。   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《基金合同》和《托管协议》登载于规定 网站。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,将一并修改,并依照《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。   四、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明,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。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,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《基金合同》等相 关法律文件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《基金合同》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。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;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,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。   特此公告。   风险提示: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,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及其投资人员的过往业绩 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。投资有风险,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 有风险,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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